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程序(试行)

CONCILIATION PROCEEDINGS

一 、开始调解

(一)核对到场人员身份。

(二)询问双方调解意愿及对在场人员是否有回避的请求。

二、事实调查

(三)申诉人陈述。

(1)争议事件的经过; (2)有关证据及证明材料; (3)诉求及理由。

(四)被申诉人陈述。

(1)对申诉人所述事实进行确认、异议或反驳; (2)有关证据及证明材料; (3)主张及理由。

(五)事实调查。

(1)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; (2)当事人对调解员的提问进行回答; (3)双方当事人交叉提问与回答。 (4)确认纠纷事实。

(六)背对背调解,分别谈话,双方当事人给出各自调解方案。

(七)调解员拟定调解方案,供当事人参考。

三、宣布调解结果

(八)调解成功,签订《调解协议书》。

调解中止,签署《中止调解书》。

调解失败,签署《终止调解书》。

注:1.调解过程中任意一方退出调解造成调解终止后,各方当事人希望继续调解的,可以恢复调解程序。

       2.现场调解至多组织2次,若二次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,任意一方可申请评议,或者建议通过诉讼解决。